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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集团解读HJ/T 211-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石膏制品

2023-02-07 点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石膏制品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工业生产中的废料石膏-磷石膏和脱硫石膏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类石膏产品,但不包括石膏砌块和石膏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86-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9776建筑石膏

GB11897-89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GB/T15555.11-1995 固体废物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化学石膏 ChemicalGypsum

工业生产过程中,化学反应产生的二水硫酸钙的总称。

3.2 磷石膏 Phosphogypsum

在磷酸生产中用硫酸处理磷矿时产生的固体废渣,其主要成分为硫酸钙。

3.3 脱硫石膏 DesulfurizationGypsum

火力发电烟气脱硫的附加固体产品,主要成分为硫酸钙。

3.4 磷石膏制品 PhosphogypsumProducts

是指以磷石膏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种石膏制品。

3.5 脱硫石膏制品 DesulfurizationGypsumProducts

是指以脱硫石膏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种石膏制品。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 GB 9776和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4.2 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的放射性指标应符合GB6566-2001要求。

5.2 磷石膏制品。

5.2.1 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石膏原料须全部为磷石膏,其含量应占产品重量的 70%以上。

5.2.2 产品浸出液中氟离子浓度应小于 0.5 mg/L。

5.3 脱硫石膏制品。

5.3.1 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石膏原料须全部为脱硫石膏,其含量应占产品重量的 70%以上。

5.3.2 产品浸出液中氯的质量分数应小于 100 mg/kg。

6 检验方法

6.1 技术内容 5.1的要求按 GB6566-2001中的规定进行检测。

6.2 技术内容 5.2.2的要求按GB5086-1997和 GB/T 15555.11-1995中的规定进行检测。

6.3 技术内容 5.3.2的要求按 GB5086-1997和 GB11897-89中的规定进行检测。

6.4 技术内容 5.2.1、5.3.1的要求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