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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J 1001—2015 标准解读

2020-04-15 点击:
团体标准TAJ 1001—2015《PM2.5防护口罩》已于2016年1月18日在北京发布,该标准由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提出,由中国安全防护用品行业专家、防护口罩生产企业及相关科研部门组成的起草委员会历时近两年时间制定完成,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中国次针对PM2.5防护口罩发布团体标准,是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作为全国性行业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具体行动,为有效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规范当前鱼龙混杂的“防雾霾口罩”市场起到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1 主要内容
1.1 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日常生活中民众所佩戴的防止空气中PM2.5吸入的口罩,并不适用于防护有害气体和蒸汽的吸入和缺氧环境、逃生、消防、医用以及其他职业用的防尘口罩,且被限定为民用PM2.5防护口罩,并与工业用防尘口罩和医用口罩明确区分开来。
 
1.2 术语和定义
标准共有13个术语,其中雾、霾2个为气象学术语;PM2.5与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定义3.4相同,是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2.5 μm的颗粒物;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分指数三个术语与HJ 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相同;随弃型口罩、过滤效率、总泄漏率三个术语与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相同。
 
1.3 分类、分级和标记
防护口罩按结构可分为随弃型和可更换型两类。按大小分为大、中、小号三类。按过滤效率分为1级(F95≥95%)和2级(F90≥90%)两类。明确了按照标准生产的口罩,应按规定对口罩进行标记,并用标准号、年号和级别的组合方式进行标注。
 
1.4 技术要求
1.4.1 一般要求
标准对口罩使用的材料进行了规定,要求无害、无异味、不刺激皮肤,并且要有足够的强度。对口罩的结构设计从人体功效学、使用牢度、佩戴时的安全性、方便性、密合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地规定。
 
1.4.2 内在质量要求
 
(1)甲醛
甲醛是挥发性物质,对人体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其指标值参照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A类产品(婴幼儿纺织产品的规定要符合A类要求)的指标值设定,即甲醛含量≤20 mg/kg。
 
(2)pH值
口罩佩戴时与人体面部直接接触,需要考虑其pH值,以免对人体皮肤造成刺激。根据GB 18401—2010标准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其pH值指标为4.0~8.5。
 
(3)可分解致癌芳香氨染料
部分口罩含有染色或印花部分,以满足人们对口罩美观的需求。为避免染料可能对佩戴者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本标准将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纳入考核指标,按GB 18401—2010要求,不得检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4)微生物
口罩作为与人体口鼻直接接触的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需要保证出厂及运输过程中必须满足必要的卫生要求。按照GB 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的规定,设置了大肠杆菌(不得检出)、致病性化脓菌(不得检出)、真菌菌落总数(≤100 cfu/g)和细菌菌落总数(≤200 cfu/g)共4项微生物考核指标。
 
(5)过滤效率与呼吸气阻力
过滤效率是口罩防护性能的重要指标,只有过滤效率达到一定程度才能保证民众在大气环境受到污染时通过佩戴口罩得到有效防护。标准规定的过滤效率分为两个级别,分别是过滤效率≥95% 的F95级和过滤效率≥90%的F90级,这里未遵循GB 2626标准的分级方式是考虑到即使空气严重污染时空气中的粒子浓度一般也小于1 mg/m3,F95级的口罩已能满足防护要求。
呼、吸阻力也是口罩舒适性的重要指标。人们佩戴口罩呼吸时,口罩对空气流动具有一定的阻挡作用,吸气阻力过大,会出现头晕、胸闷等症状。为使民众佩戴口罩防护污染时享有相对的舒适性,呼吸阻力作为考核指标是非常必要的。对比吸气和呼气阻力,以呼气阻力意义大,因为感觉是否憋气主要取决于呼气阻力,所以防护口罩的呼气阻力应小于吸气阻力。
标准规定,F95级PM2.5防护口罩吸气阻力不超过150 Pa,呼气阻力不超过120 Pa;F90级PM2.5防护口罩吸气阻力≤120 Pa,呼气阻力≤100 Pa。
另外考虑口罩使用过程中,随使用时间的延长,附着在口罩上的污染物颗粒会增大阻力值,规定了口罩加载30 mg细颗粒物后的吸气阻力≤230Pa;加载30 mg细颗粒物后的呼气阻力≤200 Pa。
 
(6)总泄漏率
口罩总泄漏率包括口罩滤材泄漏率以及口罩周边、呼吸阀和各部件连接处的泄漏率。口罩佩戴过程中,只有过滤效率高以及口罩结构设计与人体面部结合的密合性好,才能充分发挥防护作用,总泄漏率大小决定了口罩的实际防护性能。标准对泄漏率的规定沿用了GB 2626—2006标准,规定F95级PM2.5防护口罩的总泄漏率小于8%,F90级PM2.5防护口罩的总泄漏率小于10%,10个受试者中至少有8个人的总泄漏率符合规定才能达到标准,这一规定相当于日本和英国等国当前的要求水平。
 
(7)口罩系带与主体连接力
为保证PM2.5防护口罩使用者佩戴,标准规定了口罩系带及其与口罩主体连接处的断裂强力,即口罩系带在承受顺轴向拉力为10 N、持续时间为10 s时,不应出现滑脱或断裂现象。
 
(8)死腔
人体中不参与肺气交换的鼻孔、咽腔、气管、支气管存留的空气,区域体积称为呼吸器官死腔或解剖死腔,其容积大小为150~180 mL。人体佩戴口罩后,口罩与人脸部表面之间的空隙体积称为结构几何死腔,简称死腔。佩戴口罩进行呼吸时,几乎死腔内的部分腔体阻留呼出气并使之再次被吸入,影响肺气交换率。标准规定PM2.5防护口罩的死腔以吸入气中二氧化碳体积分数表示时,结果平均值应不大于1%,要求略严于日本和英国的标准要求。
 
1.5 检测方法
标准对于检测方法的要求基于成熟的检测方法,更便于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甲醛、pH值及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参考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设定,检测方法采用GB/T 2912.1、GB/T 7573、GB/T 17592和GB/T 23344。
微生物检测采用GB 15979—2010的检测方法。
高低温预处理采用GB 2626—2006标准。
过滤效率检测采用GB 2626—2006的过滤效率检测方法,但在颗粒物加载量上有区别。
呼吸阻力检测采用GB 2626—2006的检测方法,区别在于增加了对口罩加载后呼吸阻力的测试。
从上述可以看出,TAJ 1001—2015《PM2.5防护口罩》的检测方法和内容是以GB 2626和GB 18401为基础,并进行了完善,使之更加适用于民用产品,对规范防雾霾口罩行业秩序,提升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6 产品说明和包装
标准对PM2.5防护口罩产品的说明和包装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给使用者提供了必须了解的信息,特别是对使用时的佩戴方式和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警示和注意事项作了详细说明。
 
2 相关建议
TAJ 1001—2015《PM2.5防护口罩》作为个民用口罩的团体标准,必然会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企业需要严把质量关,确保产品符合该标准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规范标注。产品包装上应有团体标准特定标识,应给出结构类别、大小类别及级别。
该标准从2016年3月1日起已经开始实施,建议企业应对标准进行全面理解,掌握相关设计要求和生产技术,及时调整生产工艺,配置相应设备,确保进入市场的产品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企业还应研制新技术、推广新理念。研制具有高过滤效率和低呼吸阻力的新材料,以提升PM2.5防护口罩的防护性能和佩戴舒适性。加强口罩与人体面部的密合性研究,如口罩结构设计应符合人面部曲线,应尽可能适应比较多的面型结构,以满足不同面型结构和尺寸的人群需求(包括儿童),也是今后重点研究的方向。
国家监督部门、标委会、检测部门应履行职责,为PM2.5防护口罩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