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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短基线水声定位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2022-11-18 点击:

  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资讯:根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工作安排,由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牵头起草的《超短基线水声定位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

  超短基线水声定位仪由换能器基阵、甲板处理单元和信标等组成。信标固定在载体或者置于水下,超短基线换能器(以下简称“换能器”)构成特定几何形状的换能器基阵,换能器基阵接收信标发射的定位信号,测量换能器基阵与信标之间的斜距及方向角,实现对声信标的定位和导航。

  超短基线水声定位仪已被广泛应用于水运工程建设、港口航道保障、海洋工程调查及海上救援等领域。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本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超短基线水声定位仪在150m定位距离以内的校准,其他范围的超短基线水声定位仪的校准亦可参照执行。

  按照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要求,本规范包括8个章节和三个附录:1.范围、2.引用文件、3.术语和计量单位、4.概述、5.计量特性、6.校准条件、7.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8.校准结果表达、9.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A原始记录格式,附录B校准证书内页格式,附录C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超短基线水声定位仪在150 m定位距离以内的校准,其他范围的超短基线水声定位仪的校准亦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计量单位

  本规范给出的术语和定义,主要引用于JJF 1001-2011,如:1.校准 calibration: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第二部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都具有测量不确定度。 2.扩展不确定度 epanded uncertaintu:合成标准不确定度与一个大于1的数字因子的乘积。

  3、概述

  本章节主要对超短基线水声定位仪的组成、原理和用途等方面进行了简要概述。组成:超短基线水声定位仪由换能器基阵、甲板处理单元和信标等组成。

  原理:信标固定在载体或者置于水下,超短基线换能器构成特定几何形状的换能器基阵,换能器基阵接收水声信标发射的定位信号,测量换能器基阵与信标之间的斜距及方向角,实现对声信标的定位和导航。

  用途:超短基线水声定位仪已被广泛应用于水运工程建设、港口航道保障、海洋工程调查及海上救援等领域。

  4、计量特性

  超短基线水声定位仪计量性能的提出主要依据多种国内外现有产品的技术参数、参考标准、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试验结果,并结合了目前水运工程应用需求和实际测量水平以及国内自主研发产品的技术水平。

  5、校准条件

  校准环境条件的规定主要考虑温度与湿度环境应能保证多波束测深仪校准过程的正常进行,依据《水文仪器基本环境检定条件及方法》(GB/T9359-2016)起草本部分内容。

  6、校准方法

  1.定位示值误差。对于超短基线水声定位仪的定位示值误差,规范选择比较法进行校准。基于深水池,控制超短基线水声定位仪至信标的距离,并用GPS作为标准器测量其实际距离,与被检设备示值进行比较,计算差值。

  2.作用距离偏差。对于超短基线水声定位仪的作用距离,规范选择判别法进行校准。当换能器与信标相隔一定距离时,判别换能器是否可以接收到信标的发射信号,如果可以接收,则行驶无人船增加信标与换能器的距离,直至无法接收信号,将该距离作为被校设备实际作用距离;如果无法接收,则行驶无人船减小信标与换能器的距离,直至换能器可以接收到信号,将该距离作为被校设备实际作用距离。后,通过计算被校设备的实际作用距离与标称值之差获得作用距离偏差。

  7、校准结果:

  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要求对校准结果中的校准证书信息进行了规定。依据本规范出具的校准证书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标题:“校准证书”;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d)证书的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客户的名称与地址;f)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性有关,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h)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i)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和代号;j)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k)校准环境的描述;l)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m)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n)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和等效标识;o)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说明;p)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

  8、复校时间间隔

  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要求对复校时间间隔进行了规定:“建议超短基线水声定位仪的复校时间间隔为12个月。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超短基线水声定位仪的使用情况、使用者等诸因素所决定的,因此,建议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